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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昊来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利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594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中法立民终字第193号
    案号 (2015)佛顺法执字第057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7
    发布日期 2015-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昊来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35950元及利息;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柏韶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8042.50元及利息;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昊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柏韶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17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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