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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学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274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431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0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31
    发布日期 2015-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建瓯市闽辉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36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含罚息、复利,截至2014年8月25日闽辉牧业公司的利息为2,338,289.93元,自2014年8月26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涉案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建瓯市闽辉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3,600元;三、被告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923元,由被告建瓯市闽辉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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