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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溧阳彪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5492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81执212号
    案号 (2018)苏0481执恢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溧阳彪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普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6900000元。 二、原告江苏普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溧阳彪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三期车间及辅房折价、拍卖所得价款,在工程价款69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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