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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07****077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25900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0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票款748511.5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7137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以172939.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以1094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以2330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以5548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以1446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74元,由原告广州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241元,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533元。保全费4507元,由原告广州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92元,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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