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拟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9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
    法定代表人 付敏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