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航宁航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炳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72****18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民初9882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5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航宁航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新海封头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计算,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被告南京航宁航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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