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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河东茗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80079****12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02民初1447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2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亚登、袁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旭东合同价款1222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5%支付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袁会军、运城市金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运城市河东茗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袁会军、运城市金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运城市河东茗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亚登、袁远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76元,由被告王亚登、袁远、袁会军、运城市金管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运城市河东茗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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