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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春山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69****21X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02民初3745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恢4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春山商贸有限公司及孟体峰同意于2018年9月17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于2018年11月17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该笔借款剩余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利率按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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