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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中军绿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MA****3W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8361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2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江苏中军浩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中军绿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签订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100兆瓦分布式基站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已于2019年7月3日解除;二、被告南京中军绿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中军浩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34万元;三、驳回原告江苏中军浩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2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40元,由原告江苏中军浩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767元,被告南京中军绿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60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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