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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虞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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