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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7]138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9日14时55分,我所民警在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流动人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及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