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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城管综罚[2021]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罚款。鉴于处罚金额已达到听证条件,建议进入听证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2
    决定机关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