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青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闫河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30058****2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4325民初438号 |
案号 | (2017)新4325执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1 |
发布日期 | 2018-08-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青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申铭工资3万元;二申铭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诉讼费10元,由原告申铭负担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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