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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市美登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108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4136号、(2016)闽0583执4519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恢1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安市美登针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4年12月22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 被告福建省南安市玉盛鞋服有限公司、陈发典、王泉城、许玲凤对南安市美登针织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安市美登针织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32006元,由五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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