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55162-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天商初字第956号 |
| 案号 | (2013)天执字第0140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3-08-22 |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截止2013年4月20日止的利息16669.38元,并支付自2013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请之日至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8000元。 三、如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设定抵押的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常州市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芙蓉镇双庙村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号:常房权证武字第2700014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武集用(2003)字第260100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赵伟明、奚晓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3219元,减半收取660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09.5元,由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赵伟明、奚晓兰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