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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伟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551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新商初字第428号
    案号 (2013)新执字第01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7-23
    发布日期 2014-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766判决如下: 一、被告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15490.88元及律师费27100元,并承担以915490.88元为本金,自2013年4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赵伟明、奚晓兰对上述被告常州市明腾电子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常州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6元,减半收取71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03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10916元,由原告负担118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应负担的款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法院户头: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40201613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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