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17〕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生产的4只BXMD52型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和24只BZC8050型防腐防爆操作柱;二、没收违法所得1060元;三、罚款42000元。合计罚没款43060元(肆万叁仟零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3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玉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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