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市监处字〔2019〕1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成品库贮存管理混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妥否,请审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4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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