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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文罚字〔2018〕第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放映其影视作品,且损害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销毁侵权复制品、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0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 梅文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