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文罚字〔2018〕第0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放映其影视作品,且损害公共利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销毁侵权复制品、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0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法定代表人 | 梅文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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