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独有天一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东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224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4民初12384号
    案号 (2017)苏0104执4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27
    发布日期 2018-0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依据:(2016)苏0104民初123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申请事项:1、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人货款513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1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2、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700元(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6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8月4日作出(2016)苏0104民初12384号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和事项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对(2016)苏0104民初12384号民事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此致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