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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卫公罚[2019]1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7月23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前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全福桥路258号A座1101室的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出示证件,标明身份后,现场检查情况如下:经营旅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经调查后查明: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等证据证实。2019年7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杭江卫公罚告[2019]110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以及主张权利的期限。你单位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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