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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58号尚铁大厦A座5层—11层的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客房内装修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场所属于对违法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场所最低面积要求10倍以下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一阶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五十七条,决定给予杭州红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施工,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10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朱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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