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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泰和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869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2392号(2015)丰民初字第2392号
    案号 (2016)冀02执6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5
    发布日期 2016-05-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泰和典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赵泽忠借款本金人民币48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9日至本院指定还款之日止按年息20%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32.5元由被告唐山泰和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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