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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6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取得了证书编号为TZ-A-2362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上法定代表人为毛建忠。你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毛建忠变更为丁海东,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你单位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30日内未按规定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改正,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6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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