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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蓝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356****3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103民初737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恢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周玉鹏人民币374000元及逾期利息(自 2018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滁州蓝海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欠付被告 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周玉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该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 案件受理费691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 任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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