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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8〕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海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89.32元,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