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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鑫利源洗选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0055****5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4民初1058号
    案号 (2020)皖0604执1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选技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34236元,该款分期支付,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217118元,余款217118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如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选技术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需另行支付原告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43423.6元;二、原告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8465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4232.5元,由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选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安3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预交,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选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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