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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练卫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949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00079号
    案号 (2016)粤01执4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31
    发布日期 2017-02-1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甘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爱新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30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13年9月1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再扣减已偿还的人民币59.25万元); 二、被告益鼎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甘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于爱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96800元,由被告广州市甘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益鼎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于爱新,被告广州市甘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益鼎投资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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