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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耐林自动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殷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932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02民初2472号
    案号 (2017)赣0502执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31
    发布日期 2017-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耐林自动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新余亚洲富士长林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款38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84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算至2016年9月18日,后续违约金以未付安装款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66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12886元,由被告南昌耐林自动化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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