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市监案字〔2020〕双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755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94.41元,上缴国库;3.没收经检验不合格的2019-03-27批次6065NT型行车记录仪97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8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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