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地税稽罚[2017]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5年10月书立财产保险单1份,发票代替保单使用,保单金额5257.71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5.3元;2016年10月书立财产保险单1份,发票代替保单使用,保单金额4272.3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4.3元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少缴2015-2016年度印花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8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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