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天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兴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351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沪海法商初字第390号 |
案号 | (2010)沪海法执字第001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0-06-08 |
发布日期 | 2015-06-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天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宏开升集装箱有限公司返还押金人民币20,000元; 二、对原告上海宏开升集装箱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上海天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由被告上海天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天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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