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18]1333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上虞区中南海滨绿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年初以来,一直未如实记录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的数量、流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2 |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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