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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仁县登高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32206****81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3439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0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仁县登高铝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884125元以及该款项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付清;二、驳回原告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被告兴仁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74元,由被告兴仁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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