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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2455****624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4184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4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晓明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75000元及从2017年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按月2%继续支付利息; 二、在2018年11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还款200000元,在2019年2月5日前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如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再次逾期,未足额偿还,其余分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原告马晓明可以一并立即申请全部执行。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906元,减半收取5453元,由被告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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