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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金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978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5民初462号
    案号 (2018)辽0105执1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7
    发布日期 2018-05-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柳振强共同偿还原告封平贞借款494250元; 二、被告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柳振强共同偿还原告封平贞借款利息(以49425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8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1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辽宁民生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柳振强负担,余款5900元退还原告封平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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