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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邻市监处〔2020〕5116232000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5
    决定机关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安小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