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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凤市监处字〔2018〕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绸厂大药房例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在该药房药品柜台中发现药品“肺力咳胶囊”一盒,规格45粒/盒,生产企业: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71209.该药房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等相关手续,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15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5元。三、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安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