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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0〕1308002000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25764万元,罚款6.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宇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