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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160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平民初字第63号
    案号 (2020)豫04执恢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市鑫鑫投资担保公司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3年8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实际履行之日止),保证金600000元在履行时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除; 二、孙志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平顶山市鑫鑫投资担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83元,由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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