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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志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160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巩民初字第1484号
    案号 (2015)巩法执字第015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1
    发布日期 2015-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九百零五万五千九百五十九元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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