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俊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812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淮中商初字第0217号 |
案号 | (2014)淮中执字第001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5-15 |
发布日期 | 2015-06-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淮安市信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江苏远成轴承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淮中商初字第0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一、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淮安市信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41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27日以410万元为基数按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江苏远成轴承有限公司对上述代偿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淮安市信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江苏远成轴承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9452元,由申请执行人淮安市信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7000元,由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负担52452元,江苏远成轴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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