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地税稽罚〔2017〕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税务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8 |
决定机关 | 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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