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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梦乐美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朴相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427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4民初6265号
    案号 (2018)津0104执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梦乐美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范昀松租金24689元,并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所欠租金之日止,以所欠付租金数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范昀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77元,由被告天津梦乐美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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