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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晟行(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277****8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1817号
    案号 (2019)辽0202执4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嘉晟行(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丽梅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工资11250.13元、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欠款2957.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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