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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71642434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新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6年05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坦西村12、13组实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查勘记录、照片、询问笔录、测绘报告书、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26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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