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市)市监罚字〔2021〕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医疗器械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29550个(详见财物清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