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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头市宾尚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静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05****5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507民初475号
    案号 (2018)粤0507执6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18-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借款本金2667516.38元及逾期利息145,385.01元(暂计至2017年12月5日,从2017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贷款利息);本案受理费28,165元减半收取14,082.5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由被告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并归还原告;被告汕头市金信兴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汕头市炜业制衣有限公司、汕头市宾尚服饰有限公司、佘旭锦、陈暹荣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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