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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拜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377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02民初602号
    案号 (2017)浙0402执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南湖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7-12-28
    已履行 8800
    未履行 510000余元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拖欠的租金2756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5610元为基数,按每日27.1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日止);将承租的嘉兴市城南路1539号1幢1901-1、1901-3、1901-5室予以腾退返还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腾退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每月5430元,自2015年1月开始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支付电费38964.21元,并支付物业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为39000元;自2015年1月开始以每月750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诉讼费7860元。向本院支付执行费7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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