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燕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20075****643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223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0)黑0223执87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依安县白云淀粉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依安润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693,021.0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11.09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依安县白云淀粉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依安润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限内利息145,804.75元(以19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95%从2015年11月27日计算至2016年11月25日)以及逾期利息129,181.40元(以19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从2016年11月26日计算至2017年6月29日); 三、被告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 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37元,由被告依安县白云淀粉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本判决第一、二项一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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